关注: CIP在版编目项目动向
关键词:
在版编目,MARC
在版编目项目在我国也有十多年的历史了,项目的进展似乎与图书馆界的期望总有些距离。
尽管如此,我等还是时常关注它的发展动向。日前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网站上看到一些关于在版编目的消息,与大家分享:
http://www.cppinfo.com/Common/Bulletin/Bulletin_content.aspx?key=32&lmgl_id=491
“2005年全国CIP工作会议”纪要 |
| 2005-12-20 |
|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10月22日至24日,“2005年全国CIP工作会议”在江西井冈山召开。 此次会议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主办,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协办。全国各省(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处主管领导以及部分中央在京出版社负责CIP工作的同志共120多人参加了会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曹宏遂、图书出版管理司综合处处长孔德龙、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曾绍阳、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榕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主任艾立民作2005年CIP工作报告。 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出版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研究讨论信息中心制定的关于该《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以切实加强和改善CIP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CIP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出版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会议简要回顾了我国CIP工作从起步至今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当前要抓住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发布引起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版单位高度重视CIP工作的良好时机,把CIP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CIP工作促进新闻出版业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学习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出版业的信息化建设数据是基础,而CIP数据又是出版业重要的数据资源。全面提高数据质量不仅对扩大图书市场销售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版权贸易、有利市场监管、优化图书选题都有重要的作用。 与会代表共同认为,图书出版单位和信息管理部门向社会用户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书目信息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向广大读负责任的表现,是实现图书出版单位两个效益的有效途径。 与会代表还共同认为,在当前局社分开、组建集团、推进出版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在版编目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版编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更好地贯彻总署《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在这次会议上信息中心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实施意见》不仅对数据申报方——出版社的工作行为、责任义务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且对数据制作方——CIP中心的行为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该《实施意见》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加强CIP工作管理、提高CIP数据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制作周期;完善数据修订制度,加强数据维护工作;规范数据申报与制作,确保数据准确;建立数据发布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完善联系人制度,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定期召开工作年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与会代表围绕《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CIP中心承诺的3~5个工作日的数据制作周期并继续保持“特事特办”的服务普遍表示满意;对完善数据修订制度、建立数据发布制度的必要性予以充分的肯定,对具体的操作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在规范数据申报、完善联系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召开年会、表彰先进等方面达成共识。 广东、河北、天津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图书处为此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前期准备,分别带来了各自所辖出版社对CIP工作的书面意见。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在总署《通知》发布后即向信息中心转呈过江苏各出版社对CIP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与建议”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在信息中心即将开通的“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中CIP数据中心的“业务解答”栏目中会一一予以答复;涉及软件功能的问题将在系统升级时一并解决。 在总署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在主办、协办双方的共同努力以及与会代表的密切配合下,此次会议圆满成功。会议的成功对于CIP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2005年12月10日 |